高科技园区
    高新技术招商
    企业成功范例
    相关政策
    创业园简介
    入园企业介绍
    
Home -> 科技创业 -> 高科技园区
 
 

镇海高科技园区系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与镇海区人民政府三方合作兴建高科技园区,始建于1993年。园区总面积19.416亩(12944平方米),建筑面积7937.87平方米,其中:生产中试用标准厂房7123.84平方米(一号标准厂房2513.51平方米,二号标准厂房4610.33平方米);专家住宅楼814.03平方米(实用面积696平方米,计有套房6套,大单间10间,小单间4间)。以上两期工程的建设资金为572.48万元。 
  目前已在园区落户的有国创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宁波意宁液压有限公司、宁波海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华嘉电动车有限公司、镇海巨力空压机公司、国创雷克微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镇海汇中化学实业公司、镇海通信技术研究所、镇海令通电子公司、镇海高科通信设备研究所、国创机车配件开发部、镇海机电设备研究所等29家企业,总注册资金达3900万元,资产总额5000万元。开发生产的项目涉及新材料、现代电子通信、生物工程、精细化工计算机技术和重点基础元器件等高新技术领域,许多产品是国家“六五”“七五”攻关项目,分别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和成果推广计划。

科技进步优惠政策 

1.鼓励企业引进开发试制新产品,新产品开发费用允许税前列支。对列入市级以上新产品计划项目通过鉴定后给予2-20万元贴息扶持。 
2.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先导型企业,通过验收后政府给予授牌和2一10万元奖励。

3.列入区计划的技改项目,以设备投资额2一3%分档累进办法给予贴息扶持。 

4.评为省(部)、市级名牌产品,所在企业厂长(经理)奖励3一6千元。 

5.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械高等院校合作开发新产品,对企业购买的技术,经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备案并实施的技术转让费,允许税前列支并给予贴息扶持或提供风险资金。

6.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及技术中介机构,新办的民营科技企业经认定后,自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增值税50%和所得税全额,由区财政予以返还. 

高科技园区优惠政策 

1.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型三资企业,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按12%缴纳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八年内免缴地方所得税。 
2.新办生产型企业,二年内其增值税的25%,所得税全额由区财政予以返还,凡属高技术产业或列入国家级、市级科技计划的产品,可以高靠一至两个档次享受优惠政策。

3.新办科技研究、开发、咨询、中介服务机构,自经营之日起,二年内其增值税25%和所得税全额由区财政予以返还。

4.外地投资企业为生产外销产品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和包装材料,可以在开发区保税仓库储存,并享受保税仓库的保税待遇。

5.在园区内注册的民营科技企业租赁厂房,减半计收房租。中试项目3一5年免收房租。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