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创建宁波市大学科技园。依托宁波大学,面向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或共建技术研究机构,构筑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科技成果研发、集散、中试、转化体系。园区占地总面积2650亩,其中孵化基地面积250亩,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400亩。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孵化器)。
(二)实施十项科技创新示范建设计划。
1、支持建设1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引进共建具有解决我区主柱行业共性技术能力的工程技术研发机构,进一步提高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形成高新技术创新源,为创建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打好基础。通过验收,每家由科技专项资金给予20万元以内的补助。
2、新建10家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验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由科技专项资金奖励50万元,省(市)级奖励10万元。
3、扶植10家民营科技型重点企业。通过培育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龙头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快速增长。通过验收,每家由科技专项资金奖励5万元。
4、鼓励引进10个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转化项目。通过引进,提升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我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新的增长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认定给予10万元以内补助和1—2年贴息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其中列为市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上级财政补助额的规定比例进行配套补助。
5、培育10家产、学、研技术合作联盟。通过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研发机构开展定向技术合作,解决企业技术技术题,共同开发科技产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验收,每家由科技专项资金给予5万元以内的补助。
6、引进10家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创业企业。通过引进,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镇海创业,构筑人才高地。企业自身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超过20万元时,每家给予10万元以内的补助。
7、培育10家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基地)。通过培育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化改造,推广CAD、CAE、PDM、CIMS、ERP、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应用工程,推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进程。通过验收,每家由科技专项资金给予5万元以内的补助。
8、培育10家专利示范企业。通过培育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的研发和转化,提高我区的原始创新能力。通过验收,每家由科技专项资金给予2万元以内的补助。
9、扶持10家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扶持按民营机制运作的知识产权、信息、法律、资信评估、技术经济人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通过验收,每家由科技专项资金补助2万元启动经费,当年技术服务收入超过50万元的机构,补助额可增至5万元以内。
10、培育10家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和龙头科技(科普)示范基地。通过推进科研院所、大学与企业、基地的“产学研”结合,提高我区农业科技的自主研发能力;通过示范基地带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应用。通过验收,农业科技机构每家由科技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以内的补助,农业龙头科技(科普)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以内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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