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海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2001]27号),镇海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镇海区科学技术局。镇海区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镇海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区委、区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科技工作者之家,与区科学技术局合署办公。
一、 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负责镇海高科技园区的综合管理。
(二)新增的职能
1、 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和企业孵化器的创建与管理。
2、 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保护有关工作。
3、 负责全区防震减灾有关工作。
(三)取消的职能
不再承担对民办科研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批。
(四)下放的职能
以下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下放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区技术市场。
1、 区新产品试制和星火、火炬、成果推广计划,国家创新基金在申报,立项过程中的查询、评估、文档整理等具体事务。
2、 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的事务性工作。
3、 区一般性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验收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协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科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创建、管理;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三)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制订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工程中心、科技创新企业、农业科技(科普)示范基地的认定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品项目的认定;归口管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的评价;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信息等工作;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组织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协调组织全区科技宣传普及工作。
(五)协调和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专利违法案件;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
(六)负责全区防震减灾有关工作。组织制订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负责本辖区内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对地震监测点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全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
(八)管理区技术市场;指导民办科研机构、技术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区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全区优秀科技论文的评选。
(十)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开展学术交流;拟订全区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
(十一)开展科技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办好农函大镇海区分校,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应用推广。
(十二)加快农业科技(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农业星火计划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加强对所属区级学会、协会、镇(街道)科协、企业科协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全区社会科技发展工作,推进各行业的科技进步;协助区考核办开展对有关部门、镇、街道科技工作考核。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协会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工作;综合性会议组织;负责组织人事、文秘、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宣传与新闻发布;综合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和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和专利有关工作;负责专利执法监督,专利法规宣传;组织制度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负责地震测评工作,开展防震减灾有关工作;管理技术市场和中介机构,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二)科技发展科
负责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调研、起草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和督查;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鉴定,科技成果的评审与奖励,科技统计;编制科技三项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科技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区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工程中心、科技先导型企业的认定;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负责高科技园区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的创建、管理;研究制订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的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指导民办科研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业务工作;指导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对其科技进步工作进行考核;引进科技研发机构,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与各地孵化器网络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三)学会科普科
负责调研起草全区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科技宣传普及,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负责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组织协调各学科重点课题的学术研讨活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区级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和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加快农业科技(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农业星火计划推广工作;办好区农函大,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指导所属学会、协会、镇、街道科协、企业科协工作。
(四)农函大办公室
96年成立,在各乡镇都设立了农函大辅导站,不定期举办各类农技培训。
(五)技术市场
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技术流通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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